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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账号归谁?以个人名义注册但由公司运营的账号归属规则

核心结论:网络直播账号的权属不唯注册名义论: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综合账号注册、使用管理、运营投入、收益分配等实际情况,按诚信与公平原则确定归属。按公司意志以个人名义注册、由公司使用管理和收益的账号,可以认定归公司所有。

一、问题提出

直播行业兴起后,主播账号的归属纠纷日益增多:账号以主播个人名义注册,但运营投入、内容策划、推广费用全部来自公司,主播解约”单飞”后,公司能否主张账号归公司所有?账号是注册在谁名下就归谁,还是实际投入者享有权益?本案给出了清晰的裁判规则。

二、案例回顾

某文化传媒公司签约培养直播主播,双方约定账号收益按比例分成,但账号以主播个人名义注册,日常内容由公司策划,运营成本由公司承担。合作破裂后,主播另行成立公司并带走账号继续直播,原公司遂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主张账号归公司所有。

法院审理认为,具有大量粉丝的网络直播账号之权属纠纷,本质上是账号所代表市场经济价值的归属之争。在确定账号归属时,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从约定;如无约定,除考虑账号名义上的注册人外,还应考虑账号注册、使用、管理和收益的实际情况,按照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归属。对于按照公司意志,以个人名义注册而由公司使用、管理和收益的网络直播账号,双方未对账号权属有明确约定的,可以认定该账号归属于公司。

三、裁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直播账号具有网络虚拟财产属性,其权属规则遵循民法典关于民事权益保护的一般原则:其一,有约定的从约定,权属条款是确定账号归属的首要依据;其二,无约定时,不唯注册名义论,应综合注册行为、使用管理、运营投入、收益分配等实际情况认定;其三,判断标准是”谁实际控制、使用、收益”,以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衡平双方利益;其四,按公司意志以个人名义注册、由公司使用管理和收益的账号,可认定归公司所有。

四、实务操作

对MCN机构、直播公司与主播个人,提示操作要点。第一,签约时务必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账号权属、解约后账号交接与转移登记义务,这是成本最低的风险防范手段。第二,公司应保留账号注册、运营、推广投入的完整记录,包括后台权限、内容创作证据、收益流水,作为权属认定的证据基础。第三,账号绑定手机号、收款账户应尽量使用公司名义,避免个人名下账号与公司资产混同。第四,主播一方在签约前应审慎对待账号归属条款,明确约定解除合作后的分成与账号使用安排。

五、律师提示

直播账号看似虚拟,实则是企业核心经营性资产,权属争议可能直接导致账号停播、粉丝流失与商业损失。对MCN机构而言,账号以个人名义注册本身就是风险敞口,主播一旦带走账号,公司往往陷入被动;对主播而言,个人名义注册也不等于当然取得所有权,实际运营方的投入可能影响权属认定。建议在合作初期即通过书面协议固定账号归属与违约后果,争议发生时及时固定运营与收益证据,必要时通过诉讼确认权属并主张损失赔偿。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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糜珺律师

北京德和衡(无锡)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执业证号:13202202210520509

专注公司法律事务:股权架构、合同管理、财税合规、投资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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