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公司转让主要财产,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主要财产”的判断综合考察转让财产价值占公司资产比重、对经营盈利的影响、是否导致公司根本性变化。公司应依法召开股东会并保障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否则小股东可诉请司法救济。
导语:公司把核心资产卖了,你作为股东却毫不知情——等发现时,钱已经进了公司账,业务也黄了。这时候除了愤怒,法律上还有什么武器?
一、问题提出:公司”偷偷”卖主要财产,股东怎么办?
公司转让重大资产,本应通过股东会决议——这是公司章程和《公司法》都要求的程序。
但现实中,有些公司(尤其控股股东说了算的公司)会跳过程序:不开股东会,直接签合同、办过户。等小股东知道时,生米已煮成熟饭。
这时候,小股东不是只能干瞪眼——《公司法》给了异议股东一条退出通道:要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权。
二、案例回顾:一场”先斩后奏”的资产转让
某实业公司是某房地产公司的股东。房地产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的重大财产转让给了他人。
实业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要求房地产公司收购其股权。双方谈不拢,诉至法院。
法院认定:
其一,转让公司主要财产属于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应当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未召开股东会,异议股东仍可通过其他途径表示反对。
其二,异议股东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异议事项之日起 90 日内,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最终支持了实业公司的回购请求。
三、裁判规则: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要点
(一)什么是”公司主要财产”?
判断标准综合考察:转让财产价值占公司资产的比重、对正常经营和盈利的影响、是否导致公司发生根本性变化。卖掉了核心生产线、主要房产、主营资产,通常构成”主要财产”。
(二)程序缺失不等于异议无效
没开股东会、没给你表决机会,不影响你事后表示异议并主张回购——“其他途径表示反对”同样有效。
(三)90 日期间,别错过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异议事项之日起 90 日内必须提出回购请求。过了这个期间,权利可能就没了——时间窗口很关键。
四、股东实操路径
第一步:及时取证
发现资产转让后,立即固定证据:转让合同线索、公告、新闻报道、工商变更记录(不动产过户、股权变更),以及你”知道”的时间点。
第二步:书面提出异议
向公司发书面异议函(回购请求),明确表示反对资产转让、要求收购股权——这是主张权利的起点,也是 90 日起算的锚点。
第三步:90 日内启动程序
异议后协商不成,90 日内起诉或仲裁要求回购。回购价格可协商或由法院委托评估。
五、律师提示
- 小股东别以为”程序违规就无效”——转让可能无法阻止,但你的退出权是实打实的。
- 90 日期间是硬门槛,知道后第一时间行动,别拖到”来不及”。
- 回购价格争议是这类案子的难点,保留公司资产评估材料,诉讼中可申请审计评估。
- 涉及主要财产认定、价格评估的,建议专业律师介入把握程序节点。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