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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没实缴出资的股权,原股东没交的钱要你来补?

核心结论:受让未实缴出资的股权,是否要替原股东补缴,关键看受让时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出资瑕疵。明知未缴仍受让的,须承担连带补缴责任;善意受让人(不知情)责任更轻。补缴后可向原股东追偿。受让股权前应核查出资实缴情况,并在转让协议中明确出资责任划分。

导语:受让股权时没细看出资情况,接手后公司债权人找上门:“这股权对应的出资没缴清,你得补上。“——这钱该不该你出?

一、问题提出:接手瑕疵股权,麻烦也跟着接手?

股权转让中一个常见的坑:受让了”未实缴出资”的股权。

  • 原股东认缴出资但没缴清
  • 股权几经转手
  • 公司欠债后,债权人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

问题:

  1. 受让人要不要替原股东补缴?
  2. 补缴了,能不能向原股东追回来?

二、案例回顾:一位”接盘”了出资义务的股东

朱某某受让了上海某能源公司的股权,后发现该股权存在未实缴出资的瑕疵。公司及债权人要求相关继受股东承担资本填补责任,朱某某承担责任后,向原股东追偿。

法院审理后明确了两条规则:

其一,即使”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瑕疵股权经多次转让,公司或债权人有权要求知道或应当知道股权存在瑕疵的全部继受股东承担资本填补的连带责任。

其二,根据连带责任内部求偿原理,已承担责任的继受股东有权追偿。追偿权成立要件:

  • 继受股东履行了资本填补连带义务,导致共同免责;
  • 履行义务超过其在连带责任中应分担的部分。

三、裁判规则:瑕疵股权转让的责任链条

(一)谁担责:明知瑕疵的继受股东

关键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时明知出资未缴仍接手的,要承担连带补缴责任;善意受让人(不知情)责任更轻。

(二)可以追偿

替人补缴了,有权向原股东追偿——责任最终落到真正的”欠缴人”身上。

(三)追偿的限制

追偿以”超过应分担部分”为前提——按份分担后,超出部分才能追。

四、股权受让实操指南

受让前(最重要的防线):

  • 核查出资情况:要求出让方提供实缴凭证(银行流水、验资报告)
  • 查公司章程/工商档案中的出资信息
  • 在转让协议中明确出资状况 + 设置出资瑕疵赔偿条款(原股东兜底)

受让后发现问题:

  • 协商补缴 → 保留代缴凭证 → 向原股东追偿
  • 诉讼路径:股东出资纠纷 + 追偿权纠纷

五、律师提示

  • 股权转让最贵的学费就是没看出资——一份尽职调查/出资核查,能避免替人背债。
  • “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认定决定责任大小——留下”不知情”的证据很关键(如协议载明”出让方保证已实缴”)。
  • 受让股权前做基础尽调(出资、负债、诉讼),成本极低收益极高——建议专业律师协助。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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糜珺律师

北京德和衡(无锡)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执业证号:13202202210520509

专注公司法律事务:股权架构、合同管理、财税合规、投资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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