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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被单方解约,囤的货怎么办?

核心结论:特许人单方解除合同,致加盟商无法销售剩余货物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补偿义务以货物来源于特许人为前提,加盟商自采自购的不在此列;补偿范围包括存货价值、加盟投入、预期利益损失等,个案酌定。

导语:加盟店开得好好的,总部一纸通知”合同解除”——仓库里几十万的货瞬间成了烫手山芋。加盟商囤的货,该谁接?

一、问题提出:特许经营合同解除后的存货困境

特许经营(加盟)模式下,加盟商通常从特许人处统一进货,货物带品牌标识、只能在特许体系内销售。

一旦特许人单方解除合同:

  • 加盟商丧失特许经营权,无法继续销售
  • 库存货物失去销售渠道
  • 加盟商要求特许人回购/赔偿——有依据吗?

二、案例回顾:一个”退不了货”的加盟商

广安市某灯饰公司经营某照明公司的特许经营业务,货物完全来源于特许人。特许人单方解除合同后,灯饰公司手里积压大量货物,无法销售。

法院审理后明确:

商业特许经营的主要特点是,被特许人依赖特许人提供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及营业指导进行经营销售。

在被特许人货物完全来源于特许人的情形下,合同一旦被终止,被特许人因丧失特许经营权无法销售剩余货物。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的性质及交易习惯,特许人单方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后,应当给予被特许人合理补偿(处理存货)。

三、裁判规则:解约后的”存货补偿”

(一)特许人的解约补偿义务

特许人单方解约,致加盟商无法销售剩余货物的——应补偿加盟商(存货处理 + 损失)。

(二)前提:货物来源于特许人

“货物完全来源于特许人”是核心——加盟商自采自购的货物,不在此列。

(三)补偿范围

合理补偿:存货价值、加盟投入、预期利益损失等——个案酌定。

四、加盟商实操(被解约时怎么办)

第一步:梳理库存——盘点存货数量、进货凭证、与特许人供货关系的证据。

第二步:主张补偿——发函要求特许人处理存货/赔偿损失,固定对方解约通知。

第三步:起诉——主张特许人违约解约 + 存货补偿,重点论证”货物来源于特许人 + 无法销售”。

签约时预防:加盟合同明确约定解约时存货处理条款(回购/折价)——这是加盟商最重要的保护。

五、律师提示

  • 加盟商囤的货不是”自认倒霉”——货物来源于总部时,总部解约要补偿。
  • 加盟合同里的存货处理条款是谈判重点——签合同时就要约定好,别等解约再扯皮。
  • 特许经营纠纷涉及合同效力、商业特许条例、损失计算,建议专业律师介入评估。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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糜珺律师

北京德和衡(无锡)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执业证号:13202202210520509

专注公司法律事务:股权架构、合同管理、财税合规、投资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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