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私募基金”保本保收益”承诺违反金融监管与市场风险共担原则,保底条款无效,不能直接依约要求返本付息。但合同无效不等于”白投”——若管理人存在违规承诺、未尽适当性义务等过错,投资者无法收回的本金可作为直接损失请求赔偿。投资理财应警惕保底承诺,保留销售承诺证据。
导语:销售员拍着胸脯说”保本保息,年化8%“——你心动了,把钱投进私募基金。两年后亏损30%,找管理人理论,对方一句”合同里写了风险自担”。保底承诺到底有没有用?
一、问题提出:私募的”保本保收益”承诺,能信吗?
私募基金销售中,“保本保收益""稳赚不赔”的话术并不少见。投资者听到承诺才投的钱,亏了自然要说法。
但法律的回答可能让很多人意外:私募基金的保底条款,无效。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私募基金不得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这是监管红线,也是公共秩序的一部分。违反这条的承诺,法院会认定无效。
二、案例回顾:一份”失效”的保底协议
沈某与某投资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理财合同,约定保底条款:若投资亏损,公司保证返还本金并支付约定收益。
投资亏损后,沈某起诉要求按保底条款返还本金和收益。
法院认定:私募基金保底协议是投资人不承担基金投资风险的条款,因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该保底条款无效。 禁止私募基金保底,是应当遵守、不得违反的交易秩序。
条款无效,不代表投资者血本无归——法院同时明确了无效后的损失赔偿规则。
三、裁判规则:保底无效后的赔偿怎么算?
(一)保底条款无效,但损失可赔
合同无效不等于”白投了”。投资者无法收回的本金,可以作为直接损失纳入赔偿——前提是管理人存在过错(如违规承诺、未尽适当性义务等)。
(二)承诺的收益,不算损失
保底承诺的”收益部分”(比如约定的年化8%),不计入损失——无效条款不能产生收益请求权。
(三)按过错程度分担
损失赔偿不是”全额兜底”,而是根据合同双方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比例。管理人违规承诺有过错,投资者自身未尽审慎义务也可能分担部分损失。
四、投资者维权路径
第一步:整理证据
合同文本、宣传材料、销售话术(聊天记录、录音)、转账凭证——“保本保收益”的承诺证据是关键。
第二步:确定请求权基础
- 主张保底条款无效 → 按无效合同损失赔偿规则处理
- 主张管理人未尽适当性义务(未做风险测评、隐瞒风险)→ 侵权或违约索赔
第三步:评估损失范围
本金损失(可主张)+ 资金占用利息(部分支持)— 承诺收益(不支持)。提前算好账,诉讼预期才准。
五、律师提示
- “保本保收益”在私募领域就是无效承诺——听到这句话,就该警惕产品本身的风险。
- 已经亏损的投资者,别因为”条款无效”就放弃——无效后的损失赔偿,恰恰是维权通道。
- 适当性义务(风险测评、合格投资者审查)是管理人不可推卸的责任,违规销售留下的证据越多,赔偿空间越大。
- 涉私募纠纷专业性强,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评估过错比例与损失范围后启动程序。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