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适用主体有讲究;条例保护的是「中小企业」——按照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等标准划型的中小企业,且对方为机关、事业单位或大型企业;约定优先,约定不明才适用日万分之五;合同写明了更低的利率的,按约定;写明更高或未写的,依条例标准;逾期起算点与付款期限挂钩。
导语:供货给了大企业,货款拖了一年半载,合同里偏偏没写逾期利息。小企业主心里没底:这利息,我能要吗?答案是:能,而且标准还不低。
一、问题提出:没有约定,利息从何谈起?
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责任时,债权人能否主张逾期利息、按什么标准计算,是买卖合同纠纷中的高频问题。对中小企业而言,面对大型企业的欠款,规则另有倾斜。
二、案例回顾:一家建材商的追款之路
一家物产公司向大型工程局的分公司供应货物,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对方迟延付款后,物产公司诉请支付货款并主张逾期付款利息,要求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属于中小企业,被告属于大型企业,双方对逾期利息没有约定,依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相关规定,原告有权请求被告按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并据此支持了其主张。
三、裁判规则:条例明确,约定不明按日万分之五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5年修订)规定,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该利率折算年化约百分之十八点二五,明显高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体现了对中小企业的倾斜保护。
裁判要点有三:
其一,适用主体有讲究。条例保护的是「中小企业」——按照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等标准划型的中小企业,且对方为机关、事业单位或大型企业。
其二,约定优先,约定不明才适用日万分之五。合同写明了更低的利率的,按约定;写明更高或未写的,依条例标准。
其三,逾期起算点与付款期限挂钩。合同未约定付款期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确定履行期限,期限届满仍未付款即构成迟延。
四、实务操作:小企业如何要回利息
第一步,确认自身划型: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确认属于中小企业,且对方属于大型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
第二步,固定证据:送货单、对账单、发票签收、催款函及对方承诺付款的记录,确定付款期限与逾期时点。
第三步,起诉或仲裁时,明确主张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利息,并分段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五、律师提示
- 逾期利息条款别嫌麻烦:写明「按日万分之五」或更高标准,胜于事后援引条例。
- 对方是大企业的,注意保存能证明「我方系中小企业」的登记、纳税或用工资料,防止对方以主体不符抗辩。
- 催款要留痕、时效要盯紧,三年诉讼时效从约定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避免「赢了官司输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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