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执行和解协议争议可诉,但其解释须以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为基础。
一、问题提出
判决胜诉,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提出和解:分期还款,先还一部分。你同意了,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结果对方还了两期就翻脸,剩下的钱没了下文。
这时候能怎么办?是恢复执行原判决,还是按和解协议另案起诉?
二、案例回顾
上海某电子产品有限公司诉上海某模具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涉及执行和解协议争议的处理。
当事人在执行阶段达成和解协议,后因协议条款约定不明产生争议,一方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因履行民事执行和解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但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对和解协议的性质及法律关系的认定仍不能脱离原执行依据的内容。和解协议内容约定不明、当事人对条款产生争议时,应以生效民事判决所认定的事实进行解释,对和解协议法律关系的认定不能与生效判决认定的基础法律关系相违背。
三、裁判规则
本案裁判规则的核心:执行和解协议争议可诉,但其解释须以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为基础。
其一,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产生的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其二,和解协议条款约定不明的,以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进行解释,不能背离生效判决认定的基础法律关系。
其三,申请执行人放弃部分权利以促成和解的,协议条款文意产生争议时,作有利于申请执行人的解释。
其四,迟延责任的判断,以执行依据为基准认定迟延原因及责任。
四、实务操作
执行和解后对方反悔,权利人可按以下路径处理。
第一,判断救济路径。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既可依据原生效判决申请恢复执行,也可就和解协议另案起诉。恢复执行是更快捷的路径。
第二,恢复执行。向执行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说明对方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的情况,请求继续执行原判决确定的义务。
第三,保留违约证据。对方部分履行、迟延履行、明确拒绝履行的记录,是主张权利的关键证据。
第四,和解协议约定不明的,以生效判决为准解释,必要时就和解协议争议起诉。
五、律师提示
执行和解是”以时间换空间”的让步安排,签订前要评估对方的履行诚意和能力。
和解协议条款务必明确:还款金额、期限、违约责任、不履行时的处理。条款含糊,后续争议处理难度大增。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和解协议的让步(放弃部分利息、本金)在对方违约后能否恢复,取决于协议约定,签约时就要写明”对方违约则恢复执行原判决”。
执行和解相关程序问题专业性强,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