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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解除条件成就,起诉算不算履行了通知义务?

核心结论:约定解除条件成就,解除权即告产生,是否行使取决于解除权人的意思表示;解除权的行使以通知为原则,但起诉主张解除亦可视为履行通知义务;诉状送达对方之时,即为解除通知到达之时,解除行为自该时点发生效力;起诉解除兼具行使解除权与确认解除效力的双重功能。

一、问题提出

合同约定”一方违约达到一定情形,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条件成就后,守约方担心先发通知对方会借机转移资产、拖延履行,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诉讼过程中对方辩称”未收到解除通知,合同未解除”,双方的解除之争由此展开。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方式,直接关系合同何时解除、损失如何计算。

二、案例回顾

赵某与冉某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了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后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赵某未另行向对方发送解除通知,而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对方抗辩称未收到解除通知,合同尚未解除。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权人提起诉讼主张解除合同的,其诉状到达对方时可视为履行了通知义务。

三、裁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对方对解除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规则要点:其一,约定解除条件成就,解除权即告产生,是否行使取决于解除权人的意思表示;其二,解除权的行使以通知为原则,但起诉主张解除亦可视为履行通知义务;其三,诉状送达对方之时,即为解除通知到达之时,解除行为自该时点发生效力;其四,起诉解除兼具行使解除权与确认解除效力的双重功能。

四、实务操作

对合同当事人提示操作要点。第一,签约时对解除条件作明确、可验证的约定,避免条件表述模糊引发争议。第二,解除条件成就后,优先以书面通知方式行使解除权并留存送达凭证;紧急情形下可直接起诉,诉状送达即视为通知。第三,收到对方起诉解除的诉状后,及时评估解除条件是否成就,有异议的依法提出。第四,解除后及时主张返还、赔偿等后续权利,注意诉讼时效。

五、律师提示

解除权是”随时可能熄灭”的权利:条件成就后长期不行使,可能因超过合理期限而丧失。起诉解除虽然可以视为履行通知义务,但更稳妥的做法是先发书面解除通知,再视对方反应决定是否诉讼。通知先行、诉讼兜底,既能固定解除时间点,也为后续违约赔偿主张打下证据基础。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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糜珺律师

北京德和衡(无锡)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执业证号:13202202210520509

专注公司法律事务:股权架构、合同管理、财税合规、投资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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