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实际出资人要求名义股东返还代持股份,通常无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当实际出资人本身即为公司登记股东时,该请求相当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不涉及公司人合性保护,也不影响其他股东的利益。
一、问题提出
股权代持中,实际出资人想”显名”,最常撞上的门槛就是”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不少人因此认为,只要涉及代持,显名就必须先过其他股东这一关。
但这条规则并非放之四海皆准。如果实际出资人本身就是公司的登记股东,情况就完全不同:公司股东结构没有变化,谈不上”新股东加入”,也就不需要其他股东点头。这一区别直接决定诉讼请求能否成立、要不要追加其他股东为当事人。
二、案例回顾
某食品公司有数名股东,刘某持股比例最高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何某另持有公司12.5%的股权。2019年,刘某与何某签订协议,约定何某名下认缴出资250万元中,有145万元实际由刘某出资,占何某持股的58%;刘某按比例分享利润,但不享有公司股东表决权;刘某如需转让出资,应提前一个月向何某提出,由何某办理相关手续。此后何某向公司完成出资250万元,其中145万元来自刘某。
后来双方因公司经营发生矛盾,刘某要求何某将对应股份返还到自己名下,何某拒绝,并提出:应先解散公司、清算后按投资比例分配;隐名股东不能对抗其他登记股东的权益,其他股东还应有优先购买权。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代持协议合法有效;按协议约定,刘某可随时要求何某转让出资,仅需提前一个月提出,并不以何某损害其利益为前提条件。关于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法院指出:刘某本身原系公司股东,并非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员,其要求将原本登记在何某名下的部分出资显名化,相当于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无需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本案也不涉及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利益,未追加公司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程序上并无违法。至于刘某的出资款是否另有来源,属于刘某与案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影响本案双方之间的股份代持关系。
三、裁判规则
其一,显名的一般要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要件旨在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避免实际出资人未经同意”空降”进入公司。
其二,该要件的适用边界。上述规则针对的是实际出资人原本不属于公司股东、需要”新加入”公司的情形。若实际出资人本身即为公司登记股东,其要求名义股东返还代持股份,性质上属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公司股东结构并未改变,不发生新股东加入的问题,因此不以其他股东同意为前提。
其三,股东名册与登记的意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五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以及取得和丧失股东资格的日期;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代持情形下,名义股东是股东名册与登记上的权利人,但对外登记并不排斥其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内部约定。
其四,合同的相对性。代持协议仅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发生效力。实际出资人的出资款是否来自他人,仅在其与该他人之间产生法律关系,不影响代持关系的认定,不影响返还请求的成立。
四、实务操作
第一,先定位实际出资人的身份。起诉主张显名前,务必核实自己是否已是公司登记股东——这一点直接决定是否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要件的约束,也决定是否需要追加其他股东参加诉讼。
第二,签订并保存书面代持协议。协议应写清出资额、持股比例、利润分配方式、表决权归属、显名或返还的条件与程序,同时保留转账凭证、出资缴付记录、分红记录。
第三,约定清晰的返还触发条件。如本案约定”提前一个月提出即可”的,实际出资人的返还请求权不必以名义股东违约或损害其利益为前提,能大幅降低举证难度。
第四,注意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显名请求成立,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处分该股权;若发生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仍须按章程与法律规定处理优先购买权问题。
五、律师提示
“隐名股东显名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是实践中被过度泛化的结论。是否受该要件约束,关键看两点:一看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前者涉人合性、后者以资合为主;二看实际出资人是否已是公司股东,这决定了是”新股东加入”还是”股东内部转让”。
特别提示:其一,代持安排应在出资时即以书面固定,事后补签往往伴随举证困难;其二,实际出资人应保留参与分红、查阅资料等行使投资权益的痕迹,便于证明实际出资;其三,名义股东对外仍是登记公示的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变更登记的事项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代持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涉及股权代持与显名安排的,建议在出资前即咨询专业律师。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