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设立中的公司在完成设立登记前尚未取得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的法律人格,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或者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其责任归属依公司是否最终成立以及相对人是否知情等因素确定,公司成立的由公司承担或者确认,未成立的由发起人承担
一、设立阶段的时间跨度
从发起人决定设立公司,到公司领取营业执照正式成立,中间往往经历一段不短的时间:名称预核准、签署发起协议、履行出资、租赁场地、招聘人员、采购设备、洽谈业务,这些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
这段时间里,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的活动,其法律效果归谁,是一个实务中争议高发的问题。
争议的根源在于:设立中的公司在完成设立登记之前,尚未取得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
关于设立中公司的地位,学理上有不同表述,但基本共识是:公司在设立登记完成前,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以公司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设立阶段的筹备活动没有法律意义。发起人为设立公司所进行的行为,在符合条件时,其法律效果可以由成立后的公司承受。这一安排的目的,是使公司成立前后的活动能够顺畅衔接,避免因设立期间的行为无人负责而损害交易秩序。
因此,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可以理解为一种过渡状态:它尚未成为独立主体,但其筹备行为的效果有可能归于未来的公司。
三、公司成立后的责任归属
公司最终成立的,设立阶段的行为效果通常按以下规则处理。这部分规则主要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其一,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也应予支持。也就是说,相对人在发起人与成立后的公司之间享有选择权,并非只有公司确认合同后才能向公司主张。
其二,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如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这里的关键在于举证责任在公司一方,且相对人善意即可获得保护。
其三,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这几条规则的核心思路是:以合同签订的名义主体为出发点,结合公司是否成立、相对人是否为善意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发起人之间保留内部追偿的空间。
四、公司未成立时的责任归属
公司未能成立,比如因出资未到位、审批未通过、发起人之间无法达成一致而终止设立的,责任归属有所不同。
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发起人连带清偿。
发起人之间可以就内部责任分担作出约定,但该约定通常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也就是说,对外仍是连带责任,对内可以按约定追偿。
此外,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负有返还并加算利息的义务,发起人之间对此也承担连带责任。
五、常见争议类型
围绕设立阶段的责任归属,实务中的争议大致有几类。
一是合同责任主体的争议。相对人主张由公司承担,公司主张合同系发起人以个人名义签订,应当由发起人承担。
二是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为自己谋利的争议。公司主张发起人借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从事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活动,并据此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此时焦点转向相对人是否善意。
三是设立费用分担的争议。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之间就设立期间的费用如何分担产生分歧。
四是公司未成立时的清偿争议。债权人请求全体发起人连带清偿,发起人之间就分担比例产生争议。
五是出资不实的争议。部分发起人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其他发起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六、发起人的风险防范
对发起人而言,设立阶段的风险防范可以从几方面着手。
第一,明确行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并在合同中写明名称与签署主体,避免事后争议。
第二,签订完善的发起人协议。对出资安排、设立费用分担、设立不成的处理、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
第三,及时完成确认程序。公司成立后,对于设立期间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应当及时作出确认决议并通知相对人,固定合同责任的归属。
第四,妥善保管文件。设立阶段的合同、付款凭证、决议、通知等文件,都应当归档保存。
第五,控制设立周期。设立周期越长,期间发生的交易与债务越多,风险敞口也越大。及时推进设立进程,本身也是一种风险控制手段。
七、结语
设立中的公司尚未取得法人资格,但其筹备行为的效果可以由成立后的公司承受。责任归属的判断,需要结合签订名义、公司是否成立、是否确认或者实际履行、相对人是否知情等因素。发起人在设立阶段应当明确行为名义、签好发起人协议、及时完成确认,把责任边界预先划清。
本文所述为一般性规则梳理,不构成对特定案件处理结果的预判,具体适用仍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与专业人士意见。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