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誉,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一、问题提出
竞争对手在网上发帖,说你公司”产品质量不合格""资金链断裂要跑路”,客户纷纷退货、解约。
除了告他民事侵权,这种行为还能追究刑责吗?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二、案例回顾
李某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中,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行为人散布虚假信息,导致被害人商品退货、销量下滑,造成重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导致商品退货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论处。立案追诉标准: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裁判规则
本案裁判规则的核心: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誉,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其一,客观行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编造产品问题、经营危机等)。
其二,损害后果: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或造成其他严重情节。
其三,主观要件:故意(明知虚假仍散布)。
其四,刑民并行:低于刑事门槛的,可提起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之诉(民事)。
四、实务操作
企业遭遇商业诋毁,应按以下步骤应对。
第一,证据固定。对诋毁内容公证保全(网页、帖子、聊天记录),记录传播范围、造成损失(退货单、解约函、销售额对比)。
第二,评估损失。计算直接经济损失是否达到五十万元刑事门槛;未达标的,走民事路径。
第三,民事维权。以不正当竞争(商业诋毁)或名誉权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第四,刑事报案。损失达标的,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平台投诉下架诋毁内容。
五、律师提示
“同行互黑”不只是道德问题——捏造虚假事实诋毁同行,轻则民事赔偿,重则刑事追责。
企业被诋毁的黄金应对期在早期:第一时间公证取证、平台投诉、发函声明,防止损失扩大。
商业诋毁案件的损失认定、刑民路径选择专业性强,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