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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材料做了假,但钱还上了,算骗取贷款罪吗?

核心结论:骗取贷款罪(2015 年修正后)要求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没有损失、及时归还的,通常不构成。

导语:贷款时为了审批快,在申请材料上”润色”了一下——结果钱还清了,人却被立案了。材料造假和骗取贷款罪,边界到底在哪?

一、问题提出:材料有瑕疵,就构成骗取贷款罪?

企业经营中,“贷款材料不完美”是普遍现象:

  • 提供了部分不真实的销售合同
  • 报表数据与实际有出入
  • 为了满足授信条件调整了指标

问题:这些”材料瑕疵”,是不是都构成骗取贷款罪?

答案是否定的——骗取贷款罪的认定,要看实质,不能只看形式。

二、案例回顾:一笔”有瑕疵但还清了”的贷款

内蒙古某集团公司在贷款中提供了虚假的销售合同,但抵押合同真实,且贷款到期已全部归还,没有给银行造成损失。

公司及负责人被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明确:

骗取贷款罪不仅要关注骗取的外在表现形式,更应当进行实质把握。

对于在贷款中提供虚假销售合同,但抵押合同真实、贷款到期全部归还、没有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构成犯罪。

同时,本案被告单位利用”借新还旧”归还贷款,未利用银行管理漏洞,也未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不构成骗取贷款。

三、裁判规则:骗取贷款罪的实质判断

(一)核心:是否造成损失/严重情节

骗取贷款罪(2015 年修正后)要求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没有损失、及时归还的,通常不构成。

(二)“形式造假” ≠ “实质骗贷”

虚假材料 + 真实抵押 + 按时还款 = 没有骗取结果 → 不构成犯罪。

(三)是否利用银行漏洞/勾结内鬼

利用漏洞、内外勾结骗取贷款,即使还清了也可能被认定——性质不同。

四、企业贷款合规边界

情形判断
材料有瑕疵 + 真实经营 + 正常还款通常不构成犯罪(行政/银行内部处理)
材料造假 + 抵押真实 + 全部归还不构成(本案)
材料造假 + 造成银行重大损失骗取贷款罪
内外勾结 + 利用漏洞套贷即使归还也可能入罪

五、律师提示

  • 贷款材料”过度包装”有风险,但是否入罪要看实质——损失、还款、抵押真实性是关键。
  • 已经被立案侦查的,主动归还、消除损失是争取不诉/从宽的重要筹码——时机很关键。
  • 涉及”借新还旧""过桥”等操作的,建议事先评估刑事风险,别在无知中踩线。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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糜珺律师

北京德和衡(无锡)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执业证号:13202202210520509

专注公司法律事务:股权架构、合同管理、财税合规、投资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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