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清算组不履职致债权人受损的,全体成员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侵权);内部按个体过错分担责任,知悉情况且有履职能力却拖延的责任重,确不了解情况或客观无法履职的责任轻。
导语:公司说散伙就散伙,清算组却一年半载不动弹——债权人的钱就这样被拖没了?清算组成员拍拍屁股就想走人?法律上,清算组不干活是要担责的。
一、问题提出:清算组”不履职”,谁来负责?
公司解散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但现实中:
- 清算组成立后迟迟不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 清算拖着不办,账册、财产被”拖没”
- 债权人没收到通知,债权没申报上
问题:清算组不依法履职,债权人能找清算组成员赔偿吗?成员之间怎么分责?
二、案例回顾:一个”拖”字引发的赔偿
某银行上海分行对公司享有债权,公司进入清算后,清算组未依法履行清算职责,导致银行债权受损。银行起诉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确立了两条规则:
其一,清算组未依法履行清算职责的,视为全体清算组成员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构成共同侵权,由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其二,责任认定要区分个体情况——综合成员身份、能力、履职可能性等客观因素,以及是否有意拖延、拒绝履职等主观因素,予以区分认定。知悉并掌握公司债权债务及财产状况的成员,应当且能够积极、勤勉地组织清算——消极拖延的,责任更重。
三、裁判规则:清算组责任的”两分法”
(一)全体担责是原则
清算组整体不履职 = 共同侵权 → 全体成员共同赔偿(对外连带)。
(二)内部分责看个体
- 知悉公司情况 + 有能力履职却拖延:责任重
- 不了解情况 / 无法履职:责任轻
- 主观故意拖延 vs 客观不能,区分认定
四、债权人实操(怎么追清算组)
第一步:确认清算组是否依法履职——
- 是否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 是否在报纸上公告(全国/省级有影响报纸)?
- 清算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完成?
第二步:收集清算组怠于履职的证据(未收到通知、清算期限过长等)。
第三步:起诉清算组成员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重点论证其”应当且能够履职却未履职”。
五、律师提示
- 清算组不是”走流程的摆设”——不通知债权人、拖延清算,成员要对债权人损失担责。
- 担任清算组成员(尤其知悉公司情况的股东/高管)风险不小——要么勤勉履职,要么明确异议。
- 债权人在公司清算阶段主动申报债权 + 关注清算公告,是保护自己的第一步。清算程序有疑问的,建议专业律师介入。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