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缓刑期间发现漏罪的,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符合条件仍可再次适用缓刑。
一、问题提出
因虚开发票罪被判缓刑,缓刑考验期内,司法机关又发现判决宣告前已经犯的”漏罪”。这种情况会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吗?
更关键的是:并罚之后,还有机会再适用缓刑吗?
二、案例回顾
杭州某园艺有限公司、董某虚开发票案中,被告人曾因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判缓刑,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判决前已实施的虚开发票罪(漏罪)。
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前罪判决前即已发现漏罪,但因未及时侦破,漏罪与前罪未并案处理,后检察机关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应当将”在缓刑考验期内新发现的漏罪”理解为已经发现但尚未处理的罪行。即使是在前罪审理时已经发现,只要是在前罪缓刑考验期内尚未处理的,均可以作为”漏罪”与前罪实施并罚。并罚后如果仍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再次适用缓刑。
三、裁判规则
本案裁判规则的核心:缓刑期间发现漏罪的,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符合条件仍可再次适用缓刑。
其一,漏罪的认定采取广义理解:判决宣告前已发现但未处理的罪行,在缓刑考验期内尚未处理的,均可并罚。
其二,撤销缓刑将漏罪与前罪并罚。
其三,例外情形可再次适用缓刑:犯罪分子不存在隐瞒漏罪的情况(前罪侦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已供述),且并罚后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再次适用缓刑。
四、实务操作
涉及虚开发票等罪名并罚的当事人,应关注以下要点。
第一,如实供述。被调查时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避免因隐瞒漏罪丧失缓刑机会。
第二,程序权利。司法机关对判决前已发现的漏罪分案处理的,可主张并案处理或并罚,争取量刑优惠。
第三,缓刑机会。并罚后仍符合缓刑条件的(悔罪表现、社区矫正评估等),积极争取再次适用缓刑。
第四,税务处理。涉虚开发票的,配合税务机关补缴税款,作为认罪悔罪情节。
五、律师提示
漏罪并罚规则对被告人有利有弊:并罚可能加重刑罚,但也可能因限制加重原则获得量刑折扣;隐瞒漏罪则必然丧失缓刑可能。
“如实供述、争取并罚”是涉多罪案件的基本原则。缓刑期间发现自己有未交代罪行的,主动说明可能比被动发现更有利。
涉税刑事案件与漏罪并罚问题专业性强,建议当事人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制定辩护策略。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