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继受股东承担资本填补责任后,向原股东追偿须满足两项要件。
一、问题提出
买了一家公司的股权,事后才发现原股东出资没缴清,甚至出资是抽逃的。公司或债权人要求补缴,受让人先垫了钱。
这笔钱能不能向原股东要回来?法律上,继受股东在承担资本填补责任后,对原股东享有追偿权——但追偿权的成立有条件,不是想追就能追。
二、案例回顾
朱某某诉陆某某、上海某某能源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涉及瑕疵股权多手转让后的追偿问题。
案涉股权存在出资瑕疵,经过多次转让。朱某某作为继受股东,因公司或债权人要求承担了资本填补责任,遂向原股东追偿。
法院审理认为,即使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瑕疵股权经多次转让,公司或债权人有权要求知道或应当知道股权存在瑕疵的全部继受股东承担资本填补的连带责任。根据连带责任内部求偿原理,已承担责任的继受股东有权追偿。
三、裁判规则
本案裁判规则的核心:继受股东承担资本填补责任后,向原股东追偿须满足两项要件。
其一,继受股东履行了资本填补连带义务,导致共同免责。也就是说,追偿的前提是自己已经实际承担了补缴责任。
其二,继受股东履行的资本填补义务超过其在连带责任中的应分担部分。超过部分才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此外,知道或应当知道股权存在瑕疵的继受股东,均可能被要求承担资本填补连带责任,而不仅限于直接受让人。
四、实务操作
受让股权后发现出资瑕疵的,可按以下路径操作。
第一步,固定补缴证据。保存补缴出资的付款凭证、银行流水、公司或债权人出具的收据,证明自己已实际承担资本填补责任。
第二步,梳理转让链条。查明原股东及其历次转让情况,确定追偿对象。每手转让方都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步,书面催告。向原股东发函,要求其承担其应分担的补缴部分,保留催告记录。
第四步,诉讼追偿。协商不成的,以追偿权纠纷起诉,主张超过自己应分担部分的追偿权。
五、律师提示
瑕疵股权转让链条上,每一手受让人都可能被追责,追偿权是受让人最后的”出口”。
但追偿权不是自动获得——前提是自己先实际补缴,且补缴数额超过应分担部分。受让股权前核查出资状况,仍是成本最低的风险防范。
瑕疵股权追偿涉及多手转让的责任划分,个案计算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评估追偿方案。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