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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不是无限期的,超过期限还能解除合同吗

核心结论:解除权是形成权,一经行使即改变既有法律关系,为维护交易稳定,其行使必须限定在合理期限内,避免权利”沉睡”后突然行使损害交易预期;超过法定期限或约定期间行使解除权的,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果,合同继续有效,解除权人反而可能构成违约。

一、问题提出

对方违约在先,守约方却迟迟不表态,数月后突然要求解除合同,还能如愿吗?很多人以为解除权握在手里随时可用,却不知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其行使受到期限限制。超过合理期限再行使解除权,不仅不能解除合同,还可能被认定放弃权利。

二、案例回顾

某船舶公司向某设备公司购买船舶,双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一方主张对方违约并要求解除合同,但双方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发生争议。守约方未在合理期限内及时行使解除权,却在较长时间后提出解除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经当事人单方面意思表示即可能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故其行使期限应当受到必要的限制,否则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合同关系的稳定和交易安全的保护。因此,即便是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亦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超过法定或者约定期限行使解除权的,不能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

三、裁判规则

本案的规则核心,是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认定与逾期行使的法律后果。

其一,解除权的期限属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其二,形成权应受期限约束。解除权是形成权,一经行使即改变既有法律关系,为维护交易稳定,其行使必须限定在合理期限内,避免权利”沉睡”后突然行使损害交易预期。

其三,逾期行使的后果。超过法定期限或约定期间行使解除权的,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果,合同继续有效,解除权人反而可能构成违约。

四、实务操作

对合同当事人,提示操作要点。

第一,明确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签订合同时,可约定解除事由发生后的具体行使期限,避免事后争议。

第二,及时行使解除权。发现解除事由后,尽快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或依法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留存通知与送达证据。

第三,规范行使方式。解除权以通知方式行使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期限内请求确认解除效力。

第四,谨慎对待对方的催告。收到对方催告行使解除权的,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逾期不行使将导致解除权消灭。

五、律师提示

“权利不用,过期作废”在合同解除权上体现得尤为明显。解除权作为形成权,其行使受法定一年期间或约定期间的限制,逾期行使将丧失解除效力。合同履行中遇有违约情形的,守约方应果断决策、及时行权并固定证据;拟解除合同的,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确认解除事由、期限与程序,避免权利过期导致被动。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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糜珺律师

北京德和衡(无锡)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执业证号:13202202210520509

专注公司法律事务:股权架构、合同管理、财税合规、投资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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