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必须撤销缓刑;发现漏罪的,同样撤销缓刑;但漏罪情形下,并罚后如果符合缓刑条件,仍有再次适用缓刑的空间——这正是本案裁判规则的亮点。
导语:公司负责人因虚开发票被判缓刑,本以为”缓刑=没事了”。谁知缓刑考验期内,法院又查出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这时候缓刑会被撤销吗?并罚之后还能再缓一次吗?
一、问题提出:缓刑期间”翻旧账”怎么办
缓刑是有条件的暂不执行刑罚。但缓刑不是免刑,更不是”一劳永逸”。
当法院发现,在缓刑判决宣告以前,被告人还有犯罪行为没有处理(漏罪),就会面临两个问题:
- 已宣告的缓刑要不要撤销?
- 新旧罪如何数罪并罚?并罚后还能否再次适用缓刑?
二、案例回顾:缓刑考验期内被追诉的漏罪
某园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某,因虚开发票罪被提起公诉。
董某此前已因其他犯罪被判处缓刑,本案犯罪行为发生在前罪判决宣告之前,因办案机关的原因未被及时追究刑事责任。辩护人提出:本案实际发现于前罪判决之前,建议对董某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围绕缓刑考验期内审判漏罪是否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后能否再适用缓刑作出了明确认定。
三、裁判规则:漏罪与缓刑的”三问”
| 问题 | 规则 |
|---|---|
| 是否撤销缓刑 | 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依法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
| 数罪并罚原则 | 漏罪与前罪并罚,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刑期 |
| 能否再缓刑 | 并罚后的刑罚可以再适用缓刑,但要综合考量再犯可能性、社会危害性 |
注意: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必须撤销缓刑;发现漏罪的,同样撤销缓刑。但漏罪情形下,并罚后如果符合缓刑条件,仍有再次适用缓刑的空间——这正是本案裁判规则的亮点。
四、当事人/律师的应对路径
案件进入追诉程序时:
- 梳理全部行为时间线:哪些行为在前罪判决之前,哪些之后——这决定”漏罪”还是”新罪”的定性
- 主动说明漏罪情况,争取自首、坦白情节
争取缓刑的策略:
- 补缴税款、滞纳金、罚金,消除社会危害后果
- 证明悔罪态度、再犯可能性低(社区矫正条件、家庭情况、企业经营状况)
五、律师提示
- “漏罪”与”新罪”处理结果不同:漏罪并罚后仍可能再缓刑;新罪则基本失去缓刑机会。界定犯罪时间点,是第一要务。
- 办案机关”当时没查出来”不是抗辩理由,别指望”侥幸漏网”。
- 涉税犯罪的缓刑辩护,重点在补税 + 悔罪 + 社会危害性论证,专业律师的价值在程序与量刑的双线把控。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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