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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销后无偿转让债权,还有效吗?

核心结论:公司被吊销后,其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只能实施清算所必要的行为;无偿转让债权不属于清算行为,反而减损责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此类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受让人不能据此取得债权;判断吊销后行为效力,核心是审查该行为是否服务于清算、是否有损于责任财产。

一、问题提出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本应进入清算程序,却有人利用这个空档把公司的债权”无偿送人”,导致公司可用于偿债的责任财产减少,债权人利益受损。公司被吊销后作出的无偿债权转让,法律上还认不认?这既涉及公司清算期间行为边界的界定,也直接关系债权人能否追回被转移的债权。

二、案例回顾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将一笔对外的债权无偿转让给他人。债权人因此起诉,主张该债权转让无效,理由是被吊销后的公司只能围绕清算目的行事,无偿转让债权损害了公司责任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及时成立清算组,终止清算目的之外的行为,其经营资格、经营行为应受到一定限制,法人行为只能围绕清算目的展开。无偿的债权转让行为不属于清算目的范畴内的行为,在公司尚未清算前属于损害公司责任财产的行为,故该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裁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公司被吊销后的行为是否围绕清算目的,进行必要性审查,结合行为的具体内容、对象、目的综合判断。

规则要点:其一,公司被吊销后,其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只能实施清算所必要的行为;其二,无偿转让债权不属于清算行为,反而减损责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其三,此类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受让人不能据此取得债权;其四,判断吊销后行为效力,核心是审查该行为是否服务于清算、是否有损于责任财产。

四、实务操作

对债权人而言:第一,发现债务人被吊销后仍处分财产的,及时审查该行为是否损害自身债权;第二,对无偿转让、低价转让等明显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可主张无效或请求撤销;第三,必要时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推动公司及时清算。对公司及清算义务人而言:第一,公司被吊销后应立即成立清算组,停止一切与清算无关的行为;第二,清算期间处分财产须以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为目的,避免无偿或低价转让;第三,如实清理债权债务,防止因违规处分财产而承担赔偿责任。此类案件关键在证明处分行为的性质与目的,建议委托律师梳理公司吊销后的行为轨迹。

五、律师提示

公司被吊销不等于”一了百了”,清算期间的行为仍受法律严格约束。对债权人而言,紧盯被吊销公司的财产处分行为,是防止债权落空的关键;对公司及其负责人而言,吊销后老老实实清算、守住责任财产,才能避免因违规转让财产而摊上更大的责任。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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糜珺律师

北京德和衡(无锡)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执业证号:13202202210520509

专注公司法律事务:股权架构、合同管理、财税合规、投资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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