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执行法院依据当时有效的执行依据依法实施的执行行为,不因该执行依据事后被撤销或者变更而构成错误执行,被执行人据此申请国家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已执行的财产应当通过执行回转程序解决,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一、问题提出
生效判决、裁定或者公证债权文书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划、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此后,该执行依据经再审或者另案诉讼被依法撤销、变更。此时被执行人的直觉反应往往是:既然执行依据已经不存在,法院当初的执行就是「执行错了」,理应由国家赔偿损失。这一判断能否成立,直接决定被执行人走哪一条救济通道,也决定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二、案例回顾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乙公司持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据此查封并扣划了甲公司名下的账户资金,执行程序执行完毕。
此后,甲公司就该公证债权文书另行提起诉讼并获得支持,该债权文书被依法撤销。甲公司随即以执行法院执行错误为由申请国家赔偿,主张人民法院应当赔偿其因资金被扣划所遭受的损失。
审查中,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委员会均认为,执行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时,所依据的债权文书属于当时合法有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执行依据;执行依据事后被撤销,属于执行措施完成后发生的事实变化,不能据此倒推认定此前已依法实施的执行行为错误。甲公司的赔偿申请因此未获支持。
三、裁判规则
其一,错误执行赔偿有明确的受案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法申请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3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第二条进一步细化了可以受理的错误执行情形,包括执行未生效法律文书、明显超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和范围执行、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违法拍卖变卖等。
其二,执行依据事后被撤销,不属于错误执行。法释〔2022〕3号第八条明确,根据当时有效的执行依据或者依法认定的基本事实作出的执行行为,不因下列情形而认定为错误执行:(一)采取执行措施或者强制措施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二)被执行人足以对抗执行的实体事由,系在执行措施完成后发生或者被依法确认的;(三)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实体权利,系在执行措施完成后经法定程序确认的;(四)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行政行为的裁定并实施后,该行政行为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五)根据财产登记采取执行措施后,该登记被依法确认错误的;(六)执行依据或者基本事实嗣后改变的其他情形。其法理在于,执行行为的合法性以行为作出时的事实与法律状态为判断基准,不能以嗣后的事实变化倒推。
其三,已执行财产的返还走执行回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该条约束的对象是取得财产的人,而非作出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
其四,程序上有先后顺序。法释〔2022〕3号第五条要求,申请错误执行赔偿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终结前提出的不予受理;第六条进一步规定,在执行异议、复议或者执行监督程序审查期间就相关执行措施申请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予以驳回。
四、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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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分清两条路径。执行依据被撤销后,被执行人的直接诉求是拿回已被执行的财产,对应的是执行回转程序,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主张人民法院「执行错误」并申请国家赔偿,则须落入法释〔2022〕3号第二条列举的错误执行情形。二者性质不同,不能混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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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申请执行回转。执行回转不以执行依据被撤销后的新裁判为前提,但需要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执行依据被撤销、变更的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对方拒不返还的,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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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依据后来被撤销」直接当成赔偿理由。赔偿审查的核心是执行行为在作出时是否合法。若执行过程中还存在超范围执行、违法处置案外人财产、应当评估而未评估、违法拍卖等情形,应当单独举证并单独主张,而不是笼统以执行依据被撤销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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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受理时点。赔偿申请须在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仍在执行异议、复议或者执行监督程序中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当先走完相应程序,并注意留存相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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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视角同样重要。财产虽须返还,但被撤销的是执行依据,债权本身并不当然消灭;债权人可以依据新的生效裁判另行主张权利,并注意申请执行时效的重新计算。
五、律师提示
执行依据被撤销,企业与人民法院之间并不当然产生赔偿关系。法律把「执行行为违法」与「执行依据事后丧失」严格分开:前者是公权力行使的责任,后者是当事人之间实体争议的重新洗牌,返还财产即可解决。把二者混为一谈,往往导致赔偿申请被驳回,还耽误了执行回转的时机。
对企业的提示有两点。一是被执行的财产被处置后,应当尽快核查执行依据是否已被撤销或者变更,并在第一时间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回转,避免财产被再次流转后追回困难。二是如果确实认为执行过程中存在超范围执行、违法处置等情形,应当及时通过执行异议、复议或者执行监督程序固定证据,并在执行程序终结后依法申请赔偿,而不是等执行依据被撤销后一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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